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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工作组关于开展2023年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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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深城管规〔2023〕1号)(附件1)(以下简称《激励》)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深城管通〔2023〕233号)(附件2)要求,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持续推动社会垃圾分类建设,光明区2023年度激励对象认证申报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5日。

  一、激励对象

  《激励》自 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4年开展2023年度激励对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本次激励对象分为单位和个人,评选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评选周期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符合申报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一)激励单位

  激励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包括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住宅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公园景区、集贸市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餐饮场所、交通场站、酒店、大型商场、商务写字楼等重点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二)激励个人

  激励每年对积极践行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含社区工作者、教师、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学生及其他人员)。

  二、申报奖励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全市每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进行认定,给予激励对象通报表扬,并对其中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进行资金补助。

  (一)住宅区(通报表扬+资金激励)

  1、按照5万元/1000户的标准进行资金激励。

  2、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200户,激励资金减少1万元,最低补助为1万元。

  3、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200户,激励资金增加1万元,最高补助为10万元。

  4、减少或增加不超过200户的,不予减少或增加激励资金;住宅区户数按照实际住户数计算。

  注:住宅区含住宅小区和城中村。

  (二)其他单位(通报表扬)

  除住宅区以外,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三)个人(通报表扬)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申报条件

  (一)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表现优秀。

  (二)住宅区等重点场所

  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符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场所工作指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在90%以上,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个人

  个人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需具备以下条件:

  1、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督导,主动带领社区单位和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

  2、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学宣传活动,教师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3、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4、物业管理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积极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对象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且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5、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不少于2年,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四、申报程序

  评选周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激励申请对象需在市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和资料填报等申报工作(激励对象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开展)。申报入口: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平台https://smartum.sz.gov.cn/ljfl/shenzhen/ui.szjg/#/login

  五、申报标准

  (一)单位

  1、居民委员会

  每个社区仅限申报一个居民委员会。申请的居民委员会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居委会主任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专题授课或调研,居委会委员分片包干开展垃圾分类督导、巡查、入户宣传等工作。

  (2)居委会至少召开一次民主协商会议研究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3)居委会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或小区管理规约。

  (4)居委会推动辖区居民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至少组织辖区居民开展1次垃圾分类志愿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活动。

  2、住宅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

  住宅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根据2023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成绩进行分配。申请的住宅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以上。参与率调查采用线上调查方式开展,调查样本应达到实际入住户数的15%。

  (2)住宅区厨余垃圾分出量达到0.1kg/人/天,统计周期为2023年7月至12月。

  (3)住宅区2023年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95%。

  (4)市、区、街道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住宅区均已完成整改。

  (5)住宅区不得出现垃圾分类相关的执法处罚或重大信访舆情案件(重大信访舆情案件指有市领导批示的信访舆情案件,下同)。

  (6)街道主管部门根据《2023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对住宅区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检查得分达到90分。

  注:住宅区获评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星级住宅区四星级或五星级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3、学校

  申请的学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以上。参与率调查采用线上调查方式开展,调查样本应达到在校师生人数的15%。

  (2)市、区、街道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均已完成整改。

  (3)学校在2023年开展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少先队或共青团活动达到6场。

  (4)学校不得出现垃圾分类相关的执法处罚或重大信访舆情案件。

  (5)区或街道主管部门根据《2023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对学校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检查得分达到90分。

  注:学校积极参与市、区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并获奖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4、其他重点场所

  其他重点场所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酒店、公园景区、商务写字楼、大型商超、集贸市场、产业园区、餐饮场所、交通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激励对象优先考虑开展外卖包装垃圾分类回收的商务写字楼、产业园区等。申请的场所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市、区、街道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场所均已完成整改。

  (2)场所不得出现垃圾分类相关的执法处罚或重大信访舆情案件。

  (3)区或街道主管部门根据《2023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对场所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检查得分达到90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检查要求参照《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垃圾分类“百分百行动”的通知》要求。

  (二)个人

  1、社区工作者

  (1)社区工作者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国家、省、市、区、微信朋友圈等各类平台开展垃圾分类打卡,2023年累计打卡天数不少于21天。

  (2)社区工作者在2023年每季度完成1次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以市级管理平台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

  (3)社区工作者所在社区积极参与2023年垃圾分类“百分百行动”。

  2、教师

  申请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教师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国家、省、市、区、微信朋友圈等各类平台开展垃圾分类打卡,2023年累计打卡天数不少于21天。

  (2)教师在2023年校内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相关授课培训达到4次。(以国家、省、市、区相关平台授课记录或学校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3、志愿者

  申请的志愿者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志愿者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国家、省、市、区、微信朋友圈等各类平台开展垃圾分类打卡,2023年累计打卡天数不少于21天。

  (2)志愿者在2023年每季度完成1次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

  (3)志愿者在2023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深圳义工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

  4、物业管理人员

  申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物业管理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2)物业管理人员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国家、省、市、区、微信朋友圈等各类平台开展垃圾分类打卡,2023年累计打卡天数不少于21天。

  (3)物业管理服务对象不得出现垃圾分类相关的执法处罚案件或重大信访舆情。

  (4)区或街道主管部门根据《2023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对物业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检查得分达到85分。

  5、学生

  申请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生在2023年参与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达到6次(以市级管理平台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

  (2)学生积极参与校园环保银行自助登记,2023年有效投递次数达到50次(以市级管理平台记录作为依据)。

  6、其他相关人员

  申请的其他相关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不少于2年。

  (2)其他相关人员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国家、省、市、区、微信朋友圈等各类平台开展垃圾分类打卡,2023年累计打卡天数不少于21天。

  (3)其他相关人员在2023年参与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达到6次(以市级管理平台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潘工,0755-23243267。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工作组

  2024年1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2: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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