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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公开征集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贷款利息补贴项目审计服务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 截止时间:2024-03-08 10:00 | 区级 金融惠企 资金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计划开展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贷款利息补贴项目审计服务商采购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服务商,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贷款利息补贴项目审计服务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对2023年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进行审计(无需到企业现场审计,查看申报材料即可),预计审计数量为861家企业,具体审计服务内容包括:
1.核查贷款合同(每家企业不超过3份贷款合同),主要事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是日常用途,且连续使用不低于9个月;贷款申请主体为单一企业,不含共同借款人。
2.核查相关单据,主要包括放款回单;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的相关单据;贷款结清证明。
3.其他根据操作规程和审核要求认为需要核实的情况。
4. 按项目出具正式审计报告(预计按批次出具,约2批次)。
(二)服务时间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单个企业的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180元/家(含税价),包括了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税费、差旅、材料制作等全部费用。
本次审计项目数量预估为861家,实际总费用按照完成的审计项目数量据实结算(单价*实际完成数量,以每一家申报企业为一个单位)。
(四)工作质量要求
1.审计过程应公平、公正、客观,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对工作情况、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贿赂,徇私舞弊,与被审计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应提出回避。
3.审计报告应真实客观,数据详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附件证明材料完备。
4.中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相应的专业团队,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及时将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存在问题与采购人沟通。工作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服务人员不能调换(采购人要求的除外),不得中途退出;中标服务商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服务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服务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采购人将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供应商的费用。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
5.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采购人除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供应商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供应商的服务协议。
三、相关要求
1.投标人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标人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如实说明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
5.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四、投标文件要求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附件评分细则,按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封装在信封内,加盖骑缝章,提供的每页文件必须加盖单位的公章(一式两份)。文件的内容应包含:
(一)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的企业规模、资质等级、经营年限、综合实力等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项目经验有关材料:2021年3月至本项目采购之日期间,投标人在深圳市范围内与政府机关从事过同类资金项目审计工作(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
(四)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团队人员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整体思路及工作计划,人员组成、分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
(六)其他评分细则要求的内容。
(七)投标人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相关说明。
(八)投标人相关承诺书:包括服务承诺书及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承诺书等。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3月7日下午18:00分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未报名的,恕不接收。
(二)投标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804室产业规划科,联系人:黄小姐、刘先生,电话:27660896。
六、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评标组织:本项目由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评标。
(二)开标时间:预计2024年3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三)定标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
(四)评标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评标、定标办法:由评标小组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各供应商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选取分数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人。
七、其他说明:
(一)本采购将按照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确定中标服务商。
(二)本文件不作为正式合同条款,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相关需求和工作办法解释权归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终止采购。
附件:1.采购需求书
2.评分细则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