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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 截止时间:2024-03-10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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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为完善宝安区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的评估机制,规范活动评估工作,细化量化活动奖励标准,结合宝安区实际,我局修订了《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现将《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4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提出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体育馆西区312(邮政编码518101),信封上注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bawtly-cyfzk@baoan.gov.cn,联系电话:29647136,联系人:梁小姐。
(三)通过填写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表等提出建议意见。
附件:1.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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