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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与空天企业、机构、园区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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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 南山区关于开通2025年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06-12
  •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光明区2023年度智能传感器产业建设MEMS先进封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六个政策申报的通知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06-12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集第二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5-06-12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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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能源局节能处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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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3〕2号)、《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3〕3号)、《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号)有关内容,现组织开展2024年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与空天企业、机构、园区备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机构及专业产业园区:

  (一)符合《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2号)要求,对在坪山区同一主体连片或合并计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合并计算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且园区入驻制造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的的专业产业园区。

  (二)符合《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号)要求,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服务,且为上年度获得《坪山区突出贡献奖》表彰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直升机乘用服务的直升机运营单位。

  (三)符合《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号)要求,属于以下情形的企业:1.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和封装测试企业;2.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零部件和材料企业;3.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企业;4.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5.辖区存量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适用首次备案申请的情形,提交过备案资料的企业无需重复备案)。

  二、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

  三、备案材料及程序

  (一)备案材料

  1.备案的产业园区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复印件;

  (2)园区主体委托运营机构合同证明或联合运营主体承诺函;

  (3)园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5)园区企业名录(模板见附件);

  (6)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7)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2.备案的低空经济与空天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简介;

  (2)中国民航运输资质证明文件(CCAR-135部);

  (3)在通用机场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通用机场备案证明(在深圳市内至少有10个通用机场,在坪山区内至少有1个通用机场);

  (4)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乘用服务的运营方案、安全协议;

  (5)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机场名称及地理位置、权属情况、运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通用机场设施照片等材料;

  (6)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7)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3.备案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2)企业主营产品、核心技术及未来布局情况;

  (3)国高、“专精特新”企业等申报材料;

  (4)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5)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三)备案程序

  1.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3.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申报单位反馈说明情况。

  四、资料邮寄信息

  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和准备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份),于2024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寄送至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5楼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527室,电子版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各一份)请按照“2024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wangli1@szpsq.gov.cn。

  五、备案管理及要求

  备案单位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拥有良好信用,一旦发现备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取消备案资格:

  1.备案材料弄虚作假、存在隐瞒行为;

  2.单位股权、法人等重要情况发生变动,不符合备案单位基本条件;

  3.拒不履行备案单位工作义务,拒绝接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监督指导;

  4.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实;

  5.存在其他应取消备案资格的事项。

  备案单位发生名称变更或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参照备案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开展业务。

  七、咨询电话

  刘工,0755-84637006;谢工,0755-28398977。

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承诺函.doc
附件2.附件2:xxx园区入驻企业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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