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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规〔2023〕5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关于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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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龙岗区关于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龙岗区关于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的若干措施

  为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支持龙岗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进一步吸引优质项目落户龙岗,着力培育壮大“11+2”产业集群,不断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龙岗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对在龙岗区租赁用房的国家、省、市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发生租金的100%、70%、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不超过其上年度在原有用房面积基础上新增租赁用房开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业务年度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鼓励软件企业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上年度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部分,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最长补贴3年。(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对符合条件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并在龙岗区范围内租赁产业用房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面积1万平方米,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最长补贴3年;对入驻市级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特色园区且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给予2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最长补贴3年;对新落地龙岗的且上一年度产值超过20亿元或估值超过40亿元或市值超过100亿元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或企业全资子公司,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最长补贴3年。(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四、支持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鼓励新能源和安全节能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龙岗区设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的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最长补贴3年。

  加大对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领域重点企业引进力度,对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且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度收入法增加值1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领域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最长补贴3年。(实施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五、支持文化体育及数字创意产业。鼓励数字创意产业集聚发展,对入驻龙岗区已认定数字创意产业类集聚空间且租赁合同期为3年及以上的中小微数字创意产业类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的30%、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4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办公房租补贴,最长补贴3年。鼓励文化体育产业集聚发展,对进驻龙岗区文化、体育专类空间且租赁合同期为3年及以上的中小微文化企业以及体育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平方米最高3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房租补贴,最长补贴3年。(实施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支持旅游产业。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且上一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或50亿元的国内外头部文旅集团或其子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50万元或200万元,并按照实际发生的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最长补贴3年;对未享受过进驻补贴且上一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的旅行社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租金的25%、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房租补贴,最长补贴3年。(实施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七、支持眼镜产业。对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且在辖区内无自有办公用房的眼镜总部企业或上市企业,租赁横岗眼镜时尚街区或眼镜科技产业园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最长补贴3年。在横岗眼镜时尚街区或眼镜科技产业园租赁的3年内达到规上(限上)规模的眼镜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最长补贴3年。(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金融产业。加大对金融领域重点企业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或首次迁入的金融企业总部(含其一级分支机构)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分别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30%给予补贴,最长补贴3年。其中,金融企业总部累计最高补贴1000万元,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最高补贴500万元。

  推动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对新迁移至市区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重点金融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最长补贴3年,单个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对进驻龙岗区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且租赁合同期为3年及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给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最高20万元/年的房租补贴,最长补贴3年。(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支持引进优质企业。加大对优质企业招商力度,鼓励新引进企业尽快落户投产运营,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优质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其他产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最长补贴3年。(实施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十一、支持总部企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辖区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最长补贴5年。(实施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十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辖区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租赁自用产业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长补贴3年,累计最高200万元。(实施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十三、支持重点孵化企业。鼓励初创企业进驻孵化器,对进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且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25元/平方米/月对上一年实际支付租金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最高20万元,且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的50%。(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十四、支持搬迁安置企业。鼓励搬迁安置企业平稳发展,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并通过租赁方式安置在龙岗区范围内的相关企业,按新租赁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给予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不超过原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每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累计最长补贴24个月。(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本措施所称产业用房不包括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产业用房。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片区、重点楼宇、重点企业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产业主管部门报区政府研究。

  十六、本措施实施单位可参照市住房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参考价格,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租金与参考价格就低的原则确定租金补贴标准;同一申报单位符合多项扶持条款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十七、本措施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各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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