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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深圳市文化会展参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 截止时间:2022-05-17 00:00 | 市级 文化创意 资金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最高 30万元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文化会展参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或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参展的展会已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市外文化会展资助名录。
(三)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深圳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
(四)参加的展会在2021年举办。
(五)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深圳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二)资助标准:主要对文化企业参展实际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用及差旅费(仅限于赴境外参加文化类会展,不超过2人)等予以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资助范围
1.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如参展企业已享受租金减免、价格折让、其他财政资助等优惠,应扣除相应优惠后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资助。
2.配套经贸活动费:对文化企业参展过程中参加交流会、论坛等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给予资助。
3.差旅费:对赴境外参展的文化企业工作人员按不超过2人/次,在展会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费用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国(境)人员标准报销。
附件:文化类展会资助名单
1.德国科隆国际游戏展览会
2.德国多特蒙德创意设计展览会
3.韩国“G-STAR”国际游戏展
4.TGS 东京电玩展
5.日本东京国际设计制品展览会
6.香港国际影视展FILMART
7.香港国际授权展
8.澳门大湾区酒店文创产品展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