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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提前受理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   截止时间:2022-05-23    |     市级     其他方向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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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关于提前受理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我局于4月22日发布了《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批发零售及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为使各餐饮企业尽快享受纾困政策,我局决定提前受理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受理的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将按照餐饮企业2022年1-4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给予奖励。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二、本次项目申报与原定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受理的项目不相冲突,单个企业所获奖励金额为按2022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即:如果某个企业申报了1-4月份的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并获得奖励资金,在7月份仍可继续申请2022年上半年(1-6月份)的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所获奖励金额计算方法为:按照1-6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计算出企业应得奖励金额,并扣除第一阶段已发放奖励金额。

 

  三、特别提醒:纾困政策—稳增长奖励项目与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不冲突,可同时申请。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23日17:00)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

 

 

 

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2022年1-4月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及相关文件。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二)专项条件

 

  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对餐饮企业2022年1-4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对餐饮企业2022年1-4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1.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经困政策-2022年1-4月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经困政策一2022年1-4月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线上申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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