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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贷款贴息支持、企业用工支持)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 截止时间:1899-12-31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最高 50万元
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2〕1号),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我局现组织开展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
(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表(参照模板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二)分项材料
1.贷款贴息支持
(1)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证明;
(2)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2022年取得贷款的有效凭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拨款单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留待现场查验);
(3)企业还贷利息清单(按照附表形式梳理成对应贷款及付款利息的台账,模板参照附件),以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按照台账整理顺序排列,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4)贷款应用于生产或项目建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记录或支付凭证等);
(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企业用工支持
(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连续3个月或以上实现环比增长20%(例:若企业3月单月产值100万元,4月单月达到120万元实现环比增长20%,5月单月达到144万元实现环比增长20%,6月单月达到172.8万元实现环比增长20%)以上的证明;
注:企业新招员工是指上述第(1)项企业实现环比增长的首月至连续3个月(即4月5月6月)或以上期间新招录的员工。
(2)企业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增值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及单位公章);
(4)企业申报该项措施上月所有员工缴纳社保清单(例:若企业申报6月后新招员工补贴,则需提供5月企业所有员工缴纳社保清单);
(5)申报该条措施的新招员工清单(参照模板见附件),新招员工签订的合同及缴纳社保3个月或以上的证明(员工缴纳社保证明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线上服务平台下载,合同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相关证明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6)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助标准
1.贷款贴息支持。2022年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且能证明贷款的80%是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的,按照2022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同一笔贷款累计获得补贴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利息。
2.企业用工支持。企业在2022年产值连续3个月实现环比增长20%以上的,在此期间新招的员工能提供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证明的,按照1000元/人予以补贴企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