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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项目加快建设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 截止时间:2023-03-31 18: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局
最高 100万元
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2〕1号),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我局现组织开展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四)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表(模板参照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二)分项材料
1.支持企业加快进场
(1)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合同文件;
(2)项目涉及水、电、气、通信等管道迁改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合同(包含费用、迁改时间安排等);
(3)迁改费用支付完成的凭证(包括不限于发票、银行回单等);
(4)按照方案里的迁改时间完成迁改后1个月内实现动工的承诺书(模板参照附件);
(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支持项目加快建设进展
(1)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合同文件;
(2)企业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签署的明确了竣工时间的协议或补充协议;
(3)企业完成竣工备案后取得的住建部门的竣工备案表;
(4)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鼓励项目积极纳统
(1)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合同文件;
(2)实现入库纳统的证明材料,需提供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
(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4.支持企业采购设备
(1)新设备购置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模板参照附件,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材料及附件9Excel版本,提交电子版至邮箱kcjjfwj@szss.gov.cn,留待第三方专业机构核验;明细清单建议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2)年内投产且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需提供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作为凭证;
(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在2022年1月1日前已属于我区在库规上工业企业的,此条措施不适用。
三、资助标准
(1)支持企业加快进场。
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产业项目,在本年度内由企业自行承担水、电、气、通信等管道迁改费用的,实行一事一议机制,按照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项目加快建设进展。
在建项目本年度前三季度实现提前竣工验收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鼓励项目积极纳统。
2022年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受让或承租合同的项目,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实现入库纳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支持企业采购设备。
2022年新采购设备并实现年内投产,年内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实际采购金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