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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   截止时间:2023-03-31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最高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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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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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2〕1号),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我局现组织开展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工业企业。

 

  (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表(模板参照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二)分项材料

 

  1.企业投产达产支持

 

  (1)企业2022年月报实现上规纳统的证明,需提供2022年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作为产值凭证;

 

  (2)企业自行出具的2022年新投产证明材料(例: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若属于2022年新在我区注册的企业,则无需提供);

 

  (3)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产值扩产增效奖励

 

  (1)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的2021年及2022年B204表;

 

  (2)2021年及2022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企业产值转移支持

 

  (1)企业2022年完成工商地址变更的证明;

 

  (2)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

 

  (3)获得奖励后自愿在我区经营至少2年的承诺函(模板参照附件);

 

  (4)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助标准

 

  (1)企业投产达产支持。

 

  2022年内实现新投产,且于年内实现月报上规的,按照年内产值超过1亿元部分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产值扩产增效奖励。

 

  已纳入我区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分档获得以下补贴:

 

  2022年产值较去年产值实现翻倍增长,且达到5亿元的,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0.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达到2亿元的,按照增长部分的0.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2年产值较去年产值实现增速50%以上,且达到5000万元的,按照增长部分的0.4%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产值转移支持。

 

  制造业企业于2022年内将注册地、纳税地搬迁至我区,分档获得以下补贴:

 

  当年产值2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按照产值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90万元;

 

  当年产值1亿元(含)-3亿元(不含)的,按照产值的0.9%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40万元;

 

  当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的,按照产值的0.8%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doc
附件2.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表.doc
附件3.承诺函(申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助”专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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