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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 截止时间:2023-03-31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最高 500万元
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2〕1号),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我局现组织开展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工业企业。
(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表(模板参照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二)分项材料
1.企业投产达产支持
(1)企业2022年月报实现上规纳统的证明,需提供2022年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作为产值凭证;
(2)企业自行出具的2022年新投产证明材料(例: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若属于2022年新在我区注册的企业,则无需提供);
(3)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产值扩产增效奖励
(1)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的2021年及2022年B204表;
(2)2021年及2022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企业产值转移支持
(1)企业2022年完成工商地址变更的证明;
(2)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
(3)获得奖励后自愿在我区经营至少2年的承诺函(模板参照附件);
(4)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助标准
(1)企业投产达产支持。
2022年内实现新投产,且于年内实现月报上规的,按照年内产值超过1亿元部分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产值扩产增效奖励。
已纳入我区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分档获得以下补贴:
2022年产值较去年产值实现翻倍增长,且达到5亿元的,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0.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达到2亿元的,按照增长部分的0.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2年产值较去年产值实现增速50%以上,且达到5000万元的,按照增长部分的0.4%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产值转移支持。
制造业企业于2022年内将注册地、纳税地搬迁至我区,分档获得以下补贴:
当年产值2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按照产值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90万元;
当年产值1亿元(含)-3亿元(不含)的,按照产值的0.9%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40万元;
当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的,按照产值的0.8%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