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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链上下游招引支持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 截止时间:2023-03-31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最高 50万元
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2〕1号),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我局现组织开展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
(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表(参照模板);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二)分项材料
1.支持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入驻我区
(1)包括但不限于成功引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证明等能证明企业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搬迁至我区的材料;
(2)成功引介企业产值达到规上规模或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的数据表为准;
(3)原有企业与成功引介企业2021年至2022年相关订单、合同等能证明两家企业属于上下游的证明材料;
(4)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推广重点工业产品
以实际通知文件为准。
三、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入驻我区。我区原有企业(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已在我区的企业)成功引介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入驻(租赁或拿地)我区的,引进企业于2022年完成注册并达到规上规模后,我区原有企业可获得50万元奖励;引进企业2022年内投资达到5000万以上的,我区原有企业可获得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