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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深圳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 截止时间:2022-09-01 00:00 | 市级 企业管理提升 政策+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最高 100万元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启动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一、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推动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发展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包括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不包括物流寄递、货代服务、海外仓服务)的企业。
2.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2021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1000万元;
3.2020年、2021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推动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发展,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企业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时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须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