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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奖励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6    |   截止时间:2022-12-31    |     区级     技术创新 政策+资金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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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关于2022年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奖励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我局现开展2022年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支持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操作指引》中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其中,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主要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企业,或提供相关集成电路产业服务的企业、机构。

 

 

 

  二、扶持项目

 

  【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请集成电路企业融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2.申请单位应为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

 

  3.申请融资奖励的,若融资资金为单笔拨付,则融资资金到位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若融资资金为多笔拨付,则申请奖励的融资资金首笔与最后一笔到位时间须均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对于超出两年期限的融资资金不予奖励;(此处“两年”均指顺延年);

 

  4.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集成电路企业投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

 

  2.从区外新引进集成电路企业落户于龙华区,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3.申请投资奖励的,若投资资金为单笔拨付,则投资资金到位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若投资资金为多笔拨付,则申请奖励的投资资金首笔与最后一笔到位时间须均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对于超出两年期限的投资资金不予奖励;(此处“两年”均指顺延年)

 

  4.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本操作指引中所述的新引进企业,是指2021年10月8日后,企业首次将注册地迁入龙华区,且申请之日时迁入龙华区时间不超过2年。

 

 

 

  (二)资助标准

 

  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1.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2.经评审,对新引进集成电路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仔细阅读并了解附件文件中各项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请申请单位留意网站更新情况,初核不合格的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企业在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分批资助的,按获得最后一笔专项资金资助之日起算)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不迁离我区(本操作指引《集成电路企业投融资奖励操作指引》中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并在我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违反承诺的,须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区科技创新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四)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区科技创新局视情况采取追回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期间不受理其项目申请,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申请单位(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自行备份,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8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docx
附件2.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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