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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是针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贴息、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提升研发创新水平资助、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等项目进行资助。审核通过后,最高可获得资助资金6000万。


发布时间:2022-10-13    |   截止时间:2022-12-07 00:00    |     市级     企业管理提升 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最高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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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支持参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组织企业参与专业化的国际市场对接活动。我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资金(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2年度中央资金(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一、支持领域

 

  鼓励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支持参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组织企业参与专业化的国际市场对接活动。支持深圳交易团及相关单位、企业在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组织和开展的各类项目市场对接、项目洽谈、营商环境推介、供应商采购、新品发布等相关活动,加大我市企业对接国际市场、项目、商品采购等资源。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根据相关文件设定。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中央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活动执行的时间在2022年11月5日-10日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举办地点在上海市内(若有变动,以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实际举办情况为准)。

 

  2.活动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

 

  3.申报单位主体需与活动主办方、合同协议和费用单据主体保持一致。

 

 

 

  五、支持内容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内容:

 

  1、举办市场对接、供应商采购等以扩大采购交易额为目的的活动。

 

  2、举办项目洽谈、投资推广等以促进两地项目合作为目的的活动。

 

  3、举办新品发布、政策宣讲等以提升企业、地区形象为目的的活动。

 

  (二)支持标准

 

  对在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上述活动所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5%)、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印刷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30%)等费用给予100%的支持。单家申报单位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2022年度中央资金(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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