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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 | 截止时间:2022-12-07 00:00 | 市级 企业管理提升 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最高 100万元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支持参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组织企业参与专业化的国际市场对接活动。我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资金(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2年度中央资金(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一、支持领域
鼓励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支持参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组织企业参与专业化的国际市场对接活动。支持深圳交易团及相关单位、企业在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组织和开展的各类项目市场对接、项目洽谈、营商环境推介、供应商采购、新品发布等相关活动,加大我市企业对接国际市场、项目、商品采购等资源。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根据相关文件设定。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中央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活动执行的时间在2022年11月5日-10日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举办地点在上海市内(若有变动,以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实际举办情况为准)。
2.活动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
3.申报单位主体需与活动主办方、合同协议和费用单据主体保持一致。
五、支持内容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内容:
1、举办市场对接、供应商采购等以扩大采购交易额为目的的活动。
2、举办项目洽谈、投资推广等以促进两地项目合作为目的的活动。
3、举办新品发布、政策宣讲等以提升企业、地区形象为目的的活动。
(二)支持标准
对在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上述活动所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5%)、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印刷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30%)等费用给予100%的支持。单家申报单位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