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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   截止时间:2023-12-21 00:00    |     市级     其他方向 政策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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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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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跨境电商园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印发2023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重点的通知》要求,推进广东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将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企业的定义

  本通知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组织,设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能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和生态体系效应的区域。根据园区功能可分为特殊监管型园区、产业功能型园区。

  本通知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跨境商品销售或为跨境商品销售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包括平台型、交易型、服务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主体

  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为产业功能型园区的经营管理机构。企业的申报主体为交易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广东省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2.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得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支持。

  3.园区基础设施健全,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公共配套服务。

  4.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跨境电商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

  5.园区及入驻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请认定为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时间3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2.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3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园区入驻企业总数80家以上。

  3.园区跨境电商交易型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数量不少于15家。

  4.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30亿元,近两年年均交易总额100亿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三)申请认定为成长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时间2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2.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1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园区入驻企业总数50家以上。

  3.园区跨境电商交易型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数量不少于5家。

  4.珠三角地区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5亿元,近两年年均交易总额20亿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近两年年均交易总额2亿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四)申请认定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企业在广东省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

  3.企业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请认定为龙头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近2年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50亿元以上,年均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2.企业在法律、知识产权等合规运营等方面具有完备的管理体系。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1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自有品牌5个以上且近2年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

  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专利设计能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具有完善的销售渠道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4.企业拥有专业的跨境电商业务团队,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主营业务系统主要由企业自主研发。

  5.企业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六)申请认定为成长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珠三角地区企业近2年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10亿元以上,年均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企业近2年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1亿元以上,年均纳税额20万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2.企业在法律、知识产权等合规运营等方面具有较完备的管理体系。珠三角地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自有品牌3个以上且近2年年均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1个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自有品牌1个以上且近2年年均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专利设计能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具有较完善的销售渠道和一定的市场认可度。

  4.企业拥有较专业的跨境电商业务团队,较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有一定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5.企业经营商品种类、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上述认定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四、申报材料

  (一)产业园区申报材料

  1.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请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园区相关情况报告,包括园区基本情况、软硬件设施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体系情况、运营管理情况、入驻企业情况,以及园区和入驻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等;

  4.园区法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截至2023年6月);

  5.根据认定条件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请表(附件3);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3.企业相关情况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要业绩、产品特色和优势;企业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情况;市场分布及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等方面情况(相关要求见附件5);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两年纳税证明(截至2023年6月);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境外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并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7.跨境电商交易额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所运营的平台/店铺,其后台管理系统年度数据查询显示海关数据清单、所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近两年跨境电商第三方交易额截图、第三方审计报告等其它可以证明的材料);

  8.根据认定条件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一是提交材料一式6份,按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二是材料内容须按“四、申报材料”顺序编排,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三是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提供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刻录光盘(一式两份)随纸质材料报送。

  (二)各企业申报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1212室。如有疑问,请积极向我局联系人(电话:88102413、88107058)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请表

     2.申报产业园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请表

     4.申报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企业相关情况报告要求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请表.docx
附件2.2.申报产业园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3.3.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4.4.申报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5.5.企业相关情况报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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