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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第三章商业发展支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03 | 截止时间:2025-06-20 00:00 | 区级 产业升级 政策+资金
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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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精神,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以下简称《商贸物流办法》),自2024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为做好本年度《商贸物流办法》(商业分项)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商贸物流办法》规定的在前海合作区内实际经营且从事商贸业务的主体。
二、扶持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分项材料另有规定除外。已享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2〕8号)同一事项支持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条款
《商贸物流办法》第三章商业发展支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四、申报时间
2025年6月3日—6月20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分项材料两个部分,其中基础材料为必须提交的材料细项,分项材料则是针对每个条款对应的材料要求,请申报主体根据申报的条款号,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二)分项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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