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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征集工作 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1    |   截止时间:2025-07-07 00:00    |     省级     其他方向 资金

省能源局节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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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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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6-11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征集工作 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通知
    省能源局节能处2025-06-11
  •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软件互联网企业营收增速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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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省能源局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用能设备更新方面,工业领域聚焦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重点行业,对标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支持电机、锅炉、空压机、水泵、热泵、风机、变压器、工业空调等通用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重点行业专用用能设备和能源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更新升级。能源领域聚焦煤电机组爬坡性能提升、宽负荷高效改造涉及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辅设备更新改造。建筑、交通领域主要支持先进可靠的制冷、供热、照明、隧道通风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新型高效照明器件和设备应用,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用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水量须不低于50万立方米,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支持节能领域技术水平领先、节能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版)中节能技术、设备的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支持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等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技术性能指标原则上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重点支持开展设备更新、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独立申报。申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失信行为。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并履行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已完工、试运行、投资额完成率超过80%的项目不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联合申报。设备生产厂商、地方国企总部、节能服务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等具备项目管理权限或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统筹实际用能单位申报。联合申报项目及其子项目均须履行项目核准、备案等项目审批手续,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应覆盖各子项目建设内容。申报主体负责整体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可参考《广东省用能设备更新项目联合申报指南(试行)》。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省属公共机构由相应省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其他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汇总报送。项目单位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项目所属地市节能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请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于7月7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刻1张光盘贴标签)汇总后报送我局(节能处)。

  (二)项目入库。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项目资金分配。主要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资金分配。


  附件: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广东省能源局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文君,020-83138570、020-83138729;邮箱:nyjjn@gd.gov.cn;省政府大院10号楼816办公室)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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