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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资金开源相关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8 | 省级 科技创新 政策+资金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最高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5〕6号)精神,我厅拟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资金开源相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建设的开放共享的开源社区、开源生态中心。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内。
(三)申报项目应在人工智能或机器人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起到引领、关键支撑或具有突出贡献作用。
(四)项目及相关设备(含配套软硬件)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五)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因我厅本专项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暂未正式印发,以上申报条件及要求以最终印发文件要求为准。
二、支持对象
(一)开源社区项目主要面向基于自主核心技术研发、服务于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的优秀开源社区。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社区)具有较为成熟的组织架构、开源内容合规性等管理制度;采用合规的开源协议,确保代码的自由使用、修改和分发;代码需托管于公共平台,并遵循第三方平台的规则,确保透明性和可访问性;代码需功能完善、逻辑清晰,支持模块化设计,并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提供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机制,并优化性能以支持高并发和大规模数据处理;通过用户反馈制定版本迭代计划,定期更新代码、修复漏洞;为开发者、用户提供技术协作、开源教育、产业赋能、推广传播等专业服务。
2.社区具有相当数量的注册用户及月度活跃用户。
3.社区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开源生态中心项目主要面向为我省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企业提供服务的生态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中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在所服务领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2.中心年度服务一定数量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
采用事后奖励形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源社区和生态中心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内运营费用(需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支持,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运营费用主要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研究咨询、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宣传展示等费用,以及开展以上公共服务工作所需场地与必要设施的租赁、搭建等费用。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入库申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强化项目属地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本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020-87783823)填写申报材料。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申报书(附件1)及证明材料(附件2)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起止时间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征集工作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因此正式申报通知印发后预留给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有限,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前发动企业,并提醒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二)地市审核。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审查,认真履行前端审核部门职责,切实核准核实项目内容、绩效目标、年度运营费用、列支科目等信息。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我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同步在数字工信平台完成项目审核,并在数字财政系统填报项目入库,未完成审核及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项目评审。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并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通过竞争性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审核。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情况,按程序报批确定入库及支持项目。
(四)项目管理。按照有关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以上预通知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请于8月15日前反馈我厅。
附件:
1.申报书(模板)
2.证明材料
3.项目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8日
(联系人:汤晓、李嘉驹,联系电话:020-83133367、8313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