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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2    |   截止时间:2020-09-18 18:00    |     市级     资质认定 资金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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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3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业创新帮扶、人才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优先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交流合作的服务机构,优先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的机构,优先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服务的机构。


  二、认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修订)》

  (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三)《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3号)


  三、认定条件

  (一)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5%以上。  

  (二)示范平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综合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财税、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国际化交流合作等公共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微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信息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和开放的在线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服务企业数量5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0次以上, 结合政府扶持政策,每年开展政策宣讲3次以上。

  2.技术支撑服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制造业升级、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提供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的人员、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10次以上。其中,工业设计服务申报单位,近两年需至少获得过一次国际性工业设计大奖,或至少有一位高级工业设计师;检验检测服务申报单位,需具有经认证的检验检测资质或资格。

  3.信息化应用服务。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运营支撑,为中小微企业实现信息化提供咨询、系统应用、大数据、云计算、服务生态维护与推广等信息应用服务。

  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效果良好,在线客户累计200家以上。在平台即服务(PaaS)方面,构建1个以上有效的中小企业服务场景,有与相应服务场景相匹配的基础环境、服务资源、服务手段、服务流程、服务生态和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在软件即服务(SaaS)方面,在解决中小微企业各类痛点难点问题方面具有针对性,在平台对接、资源配置、场景适配、服务反馈、服务改善等方面有保障措施和成功案例。

  4.创业创新帮扶服务。为创业者、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投融资顾问等创业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战略、人力资源、流程改造、营销与商业模式创新、创新管理等创新服务。

  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辅导综合服务能力。建有创业创新项目库、创业创新指南、创业创新服务热线,或建有创业创新服务信息平台;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服务流程,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或创业者150家(人)以上且成效显著,年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帮扶活动(专项服务案例)8次以上。

  5.人才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投融资、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创新等领域培训服务。

  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在实施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过程中成效突出者优先。提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需取得相应的办学资质。

  6.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融资撮合、融资担保等服务。

  具备功能完善的投融资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发布系统,具有开放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持有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元,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30亿元以上。



相关附件:
附件1.2020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请指南.docx
附件2.2020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请指南.pdf
附件3.2020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计划表.docx
附件4.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指标体系.xls
附件5.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端手册.pdf
附件6.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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