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24734590   注册   登录 扫码关注
百策查
广东省
切换城市和部门
  • 首页
  • 产品服务
    • 政策咨询服务
    • 技术转移服务
    • 体系资质认证
  • 政策资讯
    • 申报通知
    • 立项公示
  • 专题专栏
    • 政策解读
    • 申报技巧
    • 专题讲座
    • 政策法规
  • 关于我们
您当前位置:政策资讯>申报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申报指南(2025)》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4    |     区级     人才政策 政策+资金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最高


栏目导航

  • 立项公示
  • 申报通知

当前可申报项目

  •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12月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2025-07-25
  •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申报指南(2025)》的通知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2025-07-24
  •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申报指南(2025)》的通知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2025-07-24
  •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深圳市商贸领域节能技术(产品)的通告
    深圳市商务局2025-07-24
  •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鲲鹏青年创新项目(第二批)和鲲鹏青年创业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07-24
更多>>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1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申报指南(2025)》,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24日

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申报指南(2025)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申报指南

  (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引(附件1)。

  (二)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激励申报指引(附件2)。

  (三)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考核申报指引(附件3)。

  (四)深圳市龙华区人才培育申报指引(附件4)。

  相关概念说明

  (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说明

  1.《管理办法》第六条

  (1)第(一)项、第(二)项:承诺制与审核部门核查相结合。

  (2)第(三)项:参考行业专家或龙华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第(四)项:“实际办公地”指全职在龙华区工作,以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实际考察或龙华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为准;新引进企业过渡阶段实际办公地不在龙华区的,需由企业或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龙华区企业(机构)”指注册地(或执业地)、实际办公地及税务登记地在龙华区,且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机构)。

  其中社会保险不得存在个人窗口缴纳及断缴、补缴情况,否则视为非正常连续缴纳。

  个人所得税不得存在区外工资薪金非零申报,不得出现存在6个月及以上区外劳务报酬申报,否则视为非全职在龙华区工作。申请人如同时担任区外子公司法人,可存在与该子公司业务相关的区外纳税记录。《管理办法》所提皆是。

  (4)第(五)项:“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例如,未满60周岁指2025年8月1日申请认定区高层次人才A类的,要求申请人为1965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按程序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需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巨大的推荐函和相关佐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指区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办法》所提皆是。

  (5)第(六)项:申请人为企业(机构)的董事长或公司经理的,须以商事主体最新登记信息中职位及任职时间为准。“公司经理”指公司总经理,《管理办法》所提皆是。

  2.《管理办法》第七条

  (1)“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指《管理办法》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

  (2)第(四)项:申请人共有三次评审机会,形式为三次书面集中评审或两次书面集中评审及一次现场答辩评审,若三次评审均未通过仍想继续申请认定的,须以新的认定参考条件再次申请,评审机会重新计算,《管理办法》所提皆是。

  3.《管理办法》第九条

  “关键行业领域专家”可参考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及以上相应水平的专家。

  4.《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预评预审成功后两年内来到龙华区全职工作并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2)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考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局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4)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和程序报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审议。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认定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认定资格。

  (6)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7)入库。经认定的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管理信息库,并享受相关服务待遇。

  5.《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任期”:指以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之日开始计算任期,人才在任期内被认定为更高级别人才的,重新计算任期。

  (2)“再次申请认定”:指区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或期满后,担任新职务、取得新业绩且符合《管理办法》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或由行业主管部门举荐的可再次申请认定。

  (二)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激励的说明

  1.《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奖励补贴采取“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认定为更高层级的人才奖励标准扣除已领取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总额后为应发放总额,并按照任期年度分5年等额发放。

  2.《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项中人才认定通过公示期满后,免考核即可在第一任期年度内申请第一期奖励补贴,即“到岗补贴”,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逾期未申请视为主动放弃该奖励补贴。

  3.《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任期年度补贴”从第二个任期年度开始,奖励补贴需在年度考核通过且名单公示结束后半年内提出申请。

  (三)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考核的说明

  1.《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承诺制与审核部门核查相结合。

  2.《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第(一)项“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指专家考核委员会评审之前,区人力资源局将提前通知人才提交年度考核报告;如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人才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

  (2)第(五)项:对考核结果存疑的,人才应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意见(包括姓名、证件信息、意见理由等)和相关佐证材料。

  (四)深圳市龙华区人才培育的说明

  1.《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从高从优不重复”即指若同时满足多类政策条件,需按照从高从优一次性申请,同一人才不得重复多次申请育才奖励。“同等级高层次人才”:以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为准。

  (2)“新业绩、职务”指在《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之日后达到的新业绩、新职务。

  (3)第(二)项中满足条件的相应人才需提供书面佐证材料。

  (4)第(四)项“持续工作满2年”是指人才在龙华区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5)申请育才奖励的企业须为培育出相应人才的企业,并满足该人才认定后在企业工作3个月及以上,申请程序参考《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2.《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龙华区优秀拔尖青年”是指入选“龙华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百人计划”的优秀拔尖青年。

  (五)管理与监督的说明

  1.《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项“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的核查结果为准。

  2.《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承诺制与审核部门核查相结合。

  (2)第(四)项、第(五)项:“公示前”指人才认定或奖励补贴发放的公示,以公示前社保核查的显示结果为准。

  (六)附则的说明

  1.《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已纳入上级人才计划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任期结束后,可申请人才认定,认定成功后,不享受奖励补贴,仅享受相应人才服务保障。上级人才计划有调整的,上述将相应做出调整。

  2.《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原待遇”指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或高层次人才激励。

  3.《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龙华区技能人才(龙华工匠)A、B、C类任期内凭新业绩、新职务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的,需高于原认定层次。

  4.《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发布之日”指《管理办法》的印发日期。

  有关证明材料获取参考路径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户政(治安)-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三)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查询打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账号密码登录-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

  (五)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特色应用-纳税清单打印(深圳)。

  (六)收入明细证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账号密码登录-我要查询-特色应用-收入明细。

  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要求

  1.除特殊规定外,申报材料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

  2.申请表单位意见栏须填写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请表若存在涂改,涂改处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须提供原件,除申请表外的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若为多页材料,则须每页盖章或者首尾页盖章并盖骑缝章。

  4.根据《实施办法》和本指南的有关要求,于“广东政务服务网”相关补贴对应的受理窗口提交相应的材料,提交的材料须为电子扫描件,文件格式一般为pdf。

  5.申报材料为外文且无相应的中文验证材料的,应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

  6.《管理办法》中凡涉及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的,单位须组织专题研讨函件内容,并提请单位集体研究审议,集体研究过程及结果须通过会议纪要或签批等形式进行记录;涉及由深圳市属行业协会出具书面意见的,协会须组织专题研讨函件内容,并经协会专家综合评审,集体研究过程须通过评审照片等形式进行记录,评审结果须由评审专家签字并加盖协会公章。

  (二)其他说明

  本指南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16日起生效。区人力资源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年度动态调整本指南。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引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激励申报指引

  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考核申报指引

  附件4:深圳市龙华区人才培育申报指引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引.pdf
附件2.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激励申报指引.pdf
附件3.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考核申报指引.pdf
附件4.附件4:深圳市龙华区人才培育申报指引.pdf

    友情链接:

  • 深圳市科创委员会
  • 深圳市发展委员改革会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深圳市商务局
  • 深圳政府在线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高新认定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专利检索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政策咨询
  • 产品服务
  • 专题专栏
  • 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百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718678255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27栋2051

@2020-2060 深圳百策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粤ICP备2021079511号 & 版权所有

  • 18129826147
  • 496709450
  • 留言